Q:高雄市王小姐問:贈與有限制二等親以內嗎?可否給沒血緣的人?一年贈與在110萬以下,分批給付,須申報嗎?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至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也應課徵贈與稅。」
因此,贈與並未限制親等,將財產贈與沒有血緣者,只要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就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111萬元,贈與人只要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未超過111萬元,不論是分批或一次贈與,可免申報贈與稅;不過,若是贈與股票或不動產,即使未超過111萬元,還是要申報贈與,以取得國稅局核定的免稅或應稅證明後,才可以辦理股票、不動產過戶。
除了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111萬元之外,遺贈稅法第20條也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贈與稅;此外,子女婚嫁時,父母還可額外各自贈與100萬元給子女,也免贈與稅。(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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