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癌症高居歷年來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帶動保險業者近幾年紛紛推出相關的癌症險商品,隨著投保癌症險人數增多,金管會保險局發現,消費者與保險公司間的理賠糾紛案屢見不鮮。
買保單先弄清楚定義範圍
包括保險業者與保險局官員均認為,業者推出的防癌險對於癌症相關名詞定義及理賠範圍均不同,民眾只要在保單條款中弄清楚這兩大重點,再檢視自己的需求及負擔能力,才能買到一張對自己最有利的防癌險保單。
併發症 不一定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三組副組長施瓊華指出,根據金管會近年接觸的保險糾紛案例中,民眾在申請癌症險理賠時,最常見的糾紛為癌症併發症的理賠爭議。由於部分癌症險保單並不對罹癌後所產生的後遺症及併發症進行理賠,因此,民眾在購買癌症險前,第一個要弄清楚的就是保單條款當中,併發症到底有無在理賠範圍內。
台新保代經理孫傳益提醒有意購買防癌險的民眾,目前有的癌症險保單也會支付被保險人有關罹癌後的重建費用,例如乳癌婦女術後的義乳重建,或是骨髓移植費用等,有的防癌險保單就會理賠,消費者在選擇此類保險商品時不妨多加留意。
部分保單限定特定醫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癌症險給付只侷限於部分醫院,遠東銀行財富管理部保險規劃顧問林信成就指出,國內少數保險公司會在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中,規定只給付具有癌症醫療設備的特定醫院治療費用,被保險人若是到一般醫院(即使是合格醫院),也一樣不在理賠的範圍內,因此建議民眾在購買防癌險時,最好再多花一點時間向保險公司問個清楚。
原位癌 部分保單不承保
另外,除了癌症身故給付外,孫傳益也指出,部分防癌險並無將原位癌(即零期癌症)列為承保範圍,而保單中初次罹癌的保險給付額度,以及罹癌後是否只支付化療費用而不給付門診費用(部分防癌保險將門診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外),癌症後期的安寧照護費用是否也在理賠範圍內等保障條件,都是消費者在投保之前要詳細確認的重要細節。
起算日 檢驗確定日為準
施瓊華就曾碰過一個案例,被保險人因為身體不適住院檢查,住院兩週後才被醫生確定罹癌,結果保險公司以醫生確定他罹癌的那天做為保險給付的起算日,之前兩週的住院及檢查費用完全不理賠。
施瓊華指出,一般保險公司對於癌症險的給付,多以醫生檢驗確定的那一天作為起算日,問題是被保險人不可能是從醫生檢驗確定的那一天才開始罹患癌症,上述的算法顯然是被保險人較為吃虧,因此,現在有的防癌險對於給付起算日改以檢體採樣日為準,也就是被保險人什麼時候進醫院作檢查,給付就從那一天開始算起。民眾在投保之前,應注意保險公司對給付日起算的基礎為何,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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