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離岸風電區塊卡位戰 4國5巨頭看中同場址

2020/12/05 05:30

海鼎團隊通過環評的3塊風場,德商達德WPD、丹麥沃旭也陸續看中。圖為風場示意圖。 (資料照)

海鼎團隊盼通過環評者優先開發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預計明年初公布競標規則,經濟部能源局上月公布辦法,開放全台海域申請,但已過環評、難度較低的場域已啟動搶位戰,由海鼎團隊通過環評的3塊風場,德商達德WPD、丹麥沃旭也陸續看中。海鼎表示,希望政府維持已獲環評者的優先開發權;其他業者則意見分歧,有的憂心風場重疊會使總申請量銳減,也有業者支持公平競爭。

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將規範2026年起共10年、10GW的風場建設,能源局上月公布風場備查要點草案,不再如之前階段由政府劃設場址、業者申請,而是開放全台海域;但申設條件也變嚴格,業者必須在申請時先繳交8項主管機關不反對意見書,包括飛航、雷達、軍事管制、船舶安全、漁業權等,避免環評通過後卻無法得到許可。

由於新劃設風場不確定性相當高,包括意見書及環評、地方政府及籌設許可等,需要「過11關」;因此,有業界人士認為,將使新進者傾向重複劃設已取得環評風場,各家開發商時間競爭壓力將更大。

目前11、16、17號場址就已發生此情況,海鼎團隊於2018年通過3場址環評,股東包括日本JERA、德商安能亞太、澳商麥格理綠投資,9月宣布將進軍區塊開發。不過,德商達德WPD提出又德、達天風場環評申請,與16、17號重疊;沃旭上月送出旭風1到3號風場,也與海鼎完全重疊。

多家開發商看中同一場址,海鼎表示,證明風場優良,但若政策希望在2035年新增10GW區塊開發,須開發新案場才可達標,而非集中在舊案場。海鼎也指出,為鼓勵後進開發商探索新案場,呼籲政府延續上一階段潛力場址規則,針對同一場址多項申請案,維持先獲環評者的優先開發競標權。

能源局:通過環評不予優先 仍須8項不反對意見書等

對此,能源局表示,應依目前公布備查要點,已過環評者仍要取得8項不反對意見書等條件,以同一標準,不會給予優先。官員指出,雖已通過環評,但目前單支風機裝置容量變大,因此幾乎也都要微調並申請環差,影響不大。

業界表示,目前規範將使區塊開發集中在已過環評風場、不利新風場產生,恐因大量重複而使10GW目標難以達成。能源局指出,目前新案相當多,有不少是新劃設風場,數量不會不夠,但備查要點尚未完全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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