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威若未能在期限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且逾期12個月,能源局可不經催告解除契約,同時也會一併開罰。(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德商達德的麗威風場生死戰進入倒數一個月!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根據離岸風電遴選行政契約書規定,麗威若未能在期限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且逾期十二個月,能源局可不經催告解除契約,同時也會一併開罰;以麗威個案來看,違約金高達四.二億元。
麗威風場位於桃園外海,按照時程表,應在明年完工商轉,但因涉及飛安疑慮,遲未能取得交通部民航局同意。
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表示,電業籌設許可要件之一就是須取得民航局的同意函,因文件不完備,能源局無法發出籌設許可。
麗威風場若這個月未能取得民航局同意函、電業籌設許可等,陳崇憲說,能源局將啟動解約,也會從達德過去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
以麗威風場裝置容量三五○MW估算,每MW要繳交兩百萬元,已上交給能源局七億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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