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張榮發基金會董座 判吳景明上

2020/11/07 05:30

張榮發二子張國明(中)等人1月召開記者會,指控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濫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榮發慈善基金會4月17日召開董事會,由大房張國華支持的董事長鍾德美主持,卻逕自宣布散會;大房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等9名董事見狀,自行召開董事會推選長汎旅行社前董座吳景明出任董事長,3人並提出「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台北地院昨判張國明等3人勝訴,即鍾德美自4月18日起已非董事長,本案仍可上訴。

鬧雙包 法院判鍾德美非董座

吳景明、張國明、張國政3人認為,當天會議原將董事改選案列為議程第10案,經張國政當場提出變更議程動議,欲將董事改選列為第一案,已獲多數董事附議,且依張榮發基金會捐助章程相關規定,鍾德美應對合法提出變更議程案進行表決,卻未表決,還恣意宣布散會,故依法不生散會效力。

至於在場剩下9名董事中,8名董事同意推舉張國政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決議解任鍾德美董事長職務,又選任吳景明為董事長;但鍾德美至今仍以董事長自居並拒絕交還印鑑章,因此提起本件確認訴訟。

被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與鍾德美稱,依司法院法人登記公示系統所示,鍾仍為基金會董事長,且衛福部尚未核准吳景明擔任董事長;再者,鍾德美宣布散會後,代表議會已不存在,自無可能再做成解任、選任董事的董事會決議。

北院認為,鍾德美宣布開始會議後,尚未討論任何一個議案,便因張國政發言動議而宣布散會,顯然鍾未依原定議程與會議規範行事,依公司法規定,「得以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推舉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因此,張國明等9名董事繼續開會並推舉張國政為主席,應認合法,會議中決議解任鍾德美董事長職務並選任吳景明擔任董事長,同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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