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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生態爭議區 不再受理設太陽光電

2020/11/05 05:30

嘉義、台南生態爭議區,國產署將不再受理業者申請設置太陽光電。圖為太陽能板。(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顧及生態保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決議,位於高生態爭議區的嘉義、台南鹽業用地,以及已提供給保育團體認養的國有地,都將不再受理業者申請設置太陽光電,對於已核發開發同意書的案件,將無息退還已繳保證金。

國產署︰已核可者 退保證金

配合政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國產署公告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今年列標4批次,共15宗土地列標、11宗標脫,標脫率逾7成,面積合計12.8公頃。

除標租外,國有地供業者設置光電設施,還包括委託改良利用、委託經營、申請開發等方式;其中,申請開發是由光電業者向國產署申請使用,審查後若同意會發出「申請開發同意書」,可供業者向地方政府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正式提出開發申請。

國產署說,由於嘉、南地區開發案涉生態爭議區,因此,上月底邀集中華鳥會等環保團體、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等機關開會並做成決議,為兼顧生態及經濟發展、創造雙贏,重要野鳥棲地範圍,以及國有地已提供保育團體認養者,將不再同意提供設置太陽光電。

目前國產署已發出80多件「申請開發同意書」,其中僅台南市將軍區1案,因位於高生態爭議區,國產署與相關單位開會後決議,將重要野鳥棲地排除在太陽光電開發範圍外。

國產署說,未來對位於嘉義、台南地區鹽業用地,將不會再受理業者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目前已核發「申請開發同意書」的台南將軍鹽業用地1案,也會無息退還已繳保證金。

此外,國產署也將把過去已核發「申請開發同意書」的案件全數在官網公告,目前正在彙整資料、建置官網專區,業者可即時掌握開發情形,避免在生態爭議區上做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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