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司法熱點〉偽造文書撤銷登記 假驗資占大宗

2020/10/25 05:30

遭偽造文書篡位自救流程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修正前的公司法第9條規定,如果公司的設立或登記觸犯變造或偽造文書罪,經判決有罪確定,由檢察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這類案件最大宗的就是假驗資,也就是沒錢開公司,卻向他人借款冒充資本額,等到主管機關驗資通過,就把錢提出來,影響交易市場的信用正確性;但他坦言,並非每個檢察官都會通知經濟部撤銷登記。

翁偉倫指出,因公司法第9條而被撤銷登記的案子不少,比例最高的是假驗資案,即申請人想成立公司,但財力未達法定門檻,只好私下向代書或地下錢莊借錢,把款項存入戶頭,證明公司資本額已達標,待審核通過登記成功後,就把錢領出來還給代書,形同欺騙主管機關。

虛設空殼公司 透過圍標從中獲利

為何要成立空殼公司?一名檢察官解釋,廠商虛設三間公司,全部投標同一件工程,透過圍標方式操控採購,即可從中獲利;翁偉倫則說,空殼公司還可偽造出大量交易、營業額暴增的假象,提高信用額度,也可增加投資人砸錢的誘因。

除了假驗資,還有假增資,例如:上市公司借錢灌水資本額,登記增資,讓股民誤認體質良好,狂買股票,客戶也以為其資本雄厚,放心交易,直到拿不回貨款,才知道一切攏係假,侵害交易市場的正確性。另外,當事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親友拿去登記成公司股東,直到出事,才知道自己莫名奇妙成了冤大頭,亦是常見情形。

借錢灌水資本額 假裝體質良好

這類偽造文書案件判決有罪確定,檢察官應通知經濟部,但翁偉倫坦言,並非每位檢察官都會這麼做。一名法官解釋,因判決主文只會寫罪名,不會提到案子是否跟公司登記有關,執行檢察官若看主文、未看內文,確實可能會未注意到,不排除有漏網之魚。

一名檢察官則說,90年代這類案件很多,檢察官一般都會注意偽造文書案與公司法有無關連,但後來有些被撤銷的當事人不滿,質疑為何檢察官要介入行政處分,且經濟部還說,是奉檢察官之命才撤銷,使得檢察官左右為難。幸好2018年修法解套,把申請撤銷登記的權利交還給利害當事人。

翁偉倫解釋,過去只能由檢察官通知經濟部撤銷登記,過於狹隘,修法後改為利害關係人均可申請,主管機關也可主動撤銷,範圍變廣,保護更周全,方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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