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日日Shoot》防鑽漏洞 民團促限制中資來台業別

2020/10/16 05:30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左)、經濟民主連合江旻諺(右)昨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發布《中資辦法》修正預告,草案中仍有許多不足,呼籲主管機關立刻採取行動改正。(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鈺馥、林菁樺、王孟倫/台北報導〕經濟部八月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預告,經濟民主連合智庫昨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應將馬政府開放中資來台可投資業別予以廢止,金管會應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防堵中資假借外資、港資來台漏洞。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指出,馬政府當年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以正面表列公告開放中資投資業別項目,涵蓋九十五%製造業、五十一%服務業、四十三項公共建設。包含「新市鎮開發」、「工業區」、「公路國道服務區、市區快速道路、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纜車系統」皆開放中資可投資。

經民連籲中資認定 應以重大影響力取代控制能力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質疑,馬政府擴大開放中資投資業別,經濟部應予以檢討及廢止,而經濟部所提修正辦法拘泥於「控制能力」,造成認定中資門檻過高,應以「重大影響力」取代狹隘「控制能力」認定中資。

賴中強提及,經濟部草案將上市櫃、興櫃公司排除,不將中資併購上市櫃公司視為中資投資,但中資常假借外資或港資名義來台投資並取得上市櫃公司股份,公司股東名簿的記載卻是「某外資保管專戶」,完全不需要揭露最終受益人,這樣藏鏡人可以行使股東會表決權,介入公司經營權,金管會應修法亡羊補牢。

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昨強調,中資來台投資,我國有正面表列、國安機制兩道把關,已是從嚴審查,若未來有特別明顯個案,會再滾動式檢討。至於證券投資涉及金流,屬金管會職責,若有刻意規避的「個案」,可在跨部會上提出討論;陸委會表示,將會同主管機關積極研議,彌補制度面的缺失。

對於經民連認為上市櫃大股東必須揭露受益人身分,金管會表示,將進行研議,希望能在不影響外資來台意願下,提升對違法中資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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