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記者陳永吉攝)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投資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昨天在「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論壇發表專題演講時透露,曾有某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在收盤後買零股涉及內線交易被起訴,會後邱欽庭表示,這位董監事只賺了幾百元,但最後跟被害投資人和解,卻賠了幾十萬元,他說,從事內線交易有4個理由划不來。
第1個理由是內線交易「有刑事責任」,若罪行嚴重,可能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個理由是「全市場的人都要賠」,因為根據證交法第157條之1規定,若從事內線交易,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其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賺幾百元賠數十萬
邱欽庭說,上述案例的這位董監事雖然只是買零股,但當天只要是賣出該檔持股的投資人都可以要求賠償,所幸這檔個股股價不高,且登記求償的投資人不多,所以最後選擇和解,賠償的金額也不算太高,但若是熱門股恐怕就得不償失了。
第3個理由是「還有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董監事將消息告訴他人,結果他人涉及內線交易也被要求賠償,若賠不起,消息傳遞者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第4個理由是「賠償金額很高」,據證交法規定,內線交易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3倍。
邱欽庭表示,投保法在今年修正實施後,董監事的風險更大,他也是出任投保中心董事長後才知道「原來董監事法律責任這麼重」,只是聽完他的演講不會發財,但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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