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經部修法堵漏 愛奇藝、騰訊WeTV中箭 禁止代理中資OTT最快九月上路

2020/08/19 05:30

經濟部本月修法,進一步防堵中資OTT在台經營,其中「愛奇藝」雖由台灣代理商代理,也將在禁止之列。(取自愛奇藝官網)

〔記者黃佩君、李依純/台北報導〕NCC上月祭出「OTT(影音串流平台)專法」納管國內外業者,由於中國「愛奇藝」是經台灣代理商代理,並非受專法管轄的OTT業者,恐造成漏洞。經濟部本月修法進一步防堵,昨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未來包括廣告、行銷、客服等項目,也一併不得營運,最快九月起杜絕「愛奇藝模式」。

NCC上月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又被稱為「OTT專法」,該法修訂被認為劍指中資OTT,包括在台已有代理的愛奇藝、騰訊WeTV;但NCC也坦言,修法僅限於規範OTT業者,不包含在台代理商等。

該專法要求OTT業者自願登記,以及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資訊揭露;違法業者,其網路服務業者包括租用機房、伺服器或是雲端空間者均會「連坐」,斬斷在台硬體支援;但因未含括中資OTT在台代理業者,恐難防堵循「愛奇藝模式」繼續在台落地。

為進一步防堵漏洞,經濟部昨預告修法,依「兩岸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首次修訂「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均納禁止範圍,正式杜絕「愛奇藝模式」。

廣告行銷、客服 也不得營運

禁止項目包括「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而因含括「相關商業服務」,經濟部表示,除代理商外,包括其廣告、商業合作、客服、行銷,也納入禁止範圍。

愛奇藝之前在台與多家金融機構合作,進行廣告活動;WeTV也由代理商「任風媒體」在台代理,並與機上盒業者合作搶市、與超商合作提供會員體驗券等;這些周邊商業模式,未來也將無法繼續。

經濟部表示,由於OTT並非台灣開放中資投資項目,且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因此預告期訂為十四日;公告後就會生效,相關受禁止活動即不准繼續,目前預計九月三日即正式公告。

對於最快九月就會禁止代理中資OTT,愛奇藝表示「我們也關注中,後續如果有需要,會內部討論,針對修法預告,暫不評論」,WeTV也同樣表示「目前不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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