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司法話題〉雙方官司爭點 律師:銀行有無疏失

2020/08/16 05:30

理律VS.國泰世華 歷審進度

記者錢利忠/專題報導

關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對國泰世華銀行提起請求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雙方的訴訟策略很簡單,也不太牽涉到法律爭議,整件官司的爭點只有1個:「銀行有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的審核義務?」

數百萬裁判費拚10億賠償金 理律放手一搏

翁偉倫表示,劉偉杰監守自盜案件曝光後,理律馬上認賠,主因即在於劉偉杰是理律的受僱人,依照民法185條規定,理律就受僱人的侵權行為,本來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理律當時若與新帝打官司,完全沒有勝算;理律當時應是研判:要對銀行求償有難度,對於新帝的求償也沒勝算,所以就直接先賠償給新帝公司。而新帝獲得理律的賠償後,便將向銀行求償的請求權讓予理律。

翁偉倫指出,理律向銀行求償的訴訟策略是,銀行沒有詳盡地審核POA授權書,就讓劉偉杰提領及轉出錢。而且對於理律來說,請律師打官司的成本相對小,依理律求償的金額估算,每一個審級的裁判費約花數百萬元左右。但倘若告贏了,就能拿回近10億元,的確值得一搏。

銀行的訴訟策略也很簡單,就是行員已審核過POA授權書及中譯本,內容清楚提到劉偉杰獲得授權;此外,劉偉杰雖另出具偽造的理律授權書,但上頭所蓋的印鑑都是真的,不僅蓋了理律的印鑑,就連新帝公司及當時擔任理律主持律師的徐小波的印鑑,也全都是真的。尤其銀行在實務上只核對印鑑,而POA授權書上所授權的範圍也不清楚,在銀行端的實務操作上,也不會只授權客戶能開戶,卻不讓你提、匯款,這樣銀行恐難以作業。

翁偉倫直言,POA授權書應清楚註明,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行,但前提是要能符合金融實務的操作;理律在一、二審之所以敗訴的原因,即包括法官在內,大部分的人若看到這份授權範圍不清楚的POA時,都容易誤認劉偉杰有提、匯款的權限,自然就會認定銀行沒有違背善良管理人應注意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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