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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9箭攏係假?中市房屋稅 萬戶遭徵滯納金

2020/07/19 05:30

台中市住宅密集,今年應繳納房屋稅共計110萬3579件。(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府三月提出紓困九箭,第八箭就是稅捐減免和緩繳措施,主動幫民眾減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協助分期及延期繳納。有民眾因而誤以為今年房屋稅比照所得稅延後一個月繳納,台中市有一萬多人在六月四日後繳交房屋稅被加收滯納金,總額達三四五萬元,平均每人被加徵約三○五元,且滯納金是依法繳納,市府沒有要退還,市民為此調侃「紓困攏係假」。

市民質疑第8箭「協助延期繳納」跳票

房屋稅於每年五月開徵,每逾兩日加徵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今年五月三十一日適逢例假日,房屋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六月一日;因此,未經展延繳納期限案件,於六月四日以後繳納者,應加徵滯納金。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中市今年應繳納房屋稅共一一○萬三五七九件、金額九十三億五六九四萬元,於五月底繳納者有一○四萬八○三七件,有五萬五千多件未繳;至於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者,截至七月八日止,申請延期繳納案件有一九四五件、核准一九二五件,申請分期繳納案件七二六件、核准六八八件。

不過,陳先生表示,他於六月二十九日要繳所得稅跟房屋稅時,才發現房屋稅沒有延期,向市議員楊典忠陳情,才知道有一萬多人在六月四日後拿著稅單繳稅,卻被加徵滯納金。

楊典忠指出,台中市委託郵局寄發催繳案件計三萬二一八三件、稅額一億六九四○萬元,限期七月一日至十日繳納,展延期限內繳納者免徵滯納金,但是對於六月繳交房屋稅且被加徵滯納金者不公平,要求市府退還滯納金。

中市稅務局:房屋稅未公告延繳 依法加徵滯納金

中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每年的繳納期間都是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民眾收到稅單應該在期限內繳納,否則就會依法加徵滯納金,這也是全國一致的做法,為了避免民眾沒收到稅單,該局才在五月底繳納期限過後,從電腦資料庫中挑出還沒繳稅銷號的案件,再次寄發房屋稅單,因為第一次是以平信寄通訊地址,無法證明民眾收到稅單,所以會適度展延繳納期限,第二批催繳則寄戶籍地址,這是歷年體貼民眾的做法,與今年疫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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