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理專A客戶4964萬 金管會重罰1200萬

2020/07/08 05:30

彰銀遭重罰1200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幾年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事件頻傳,金管會昨再度下重手,開罰彰化銀行12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彰銀有4位客戶遭盜用4964萬元,時間長達近10年。金管會強調,只要「理專10誡」實施(去年6月)後仍發生類似事件,將加重處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本案是彰銀某客戶發現帳戶交易異常,主動向銀行投訴,期間從2009年8月至2019年6月,涉案林姓前理專共有3大違法及缺失,首先是客戶帳戶資金遭到盜用,前理專假借幫助客戶理財,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做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合計不當挪用資金有4964萬元。

此外,該前理專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根據金管會調查,該理專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款項,異常資金往來金額有1334萬元。再者,該前理專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有未確實瞭解客戶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管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情事。

林志吉表示,金管會2019年6月14日備查通過「理專10誡」,即是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要點,各銀行應依此原則在6個月內審慎檢視,完善內部規範,並辦理內控三道防線查核,以降低再犯可能性。

理專10誡後加重處罰

金管會表示,儘管本案發生在「理專10誡」公布前,且是銀行主動通報,但考量盜用金額過大、且時間長達10年,因此決定開罰1200萬元。林志吉強調,如果銀行在「理專10誡」調整期過後,仍發生相同舞弊情況,代表銀行內控改善未確實,將依案情做為加重裁罰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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