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治理最大挫敗》大同橫柴入灶 主管機關全怒

2020/07/01 05:30

大同公司昨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公司派出動黑衣糾察隊緊盯市場派人馬。(記者羅沛德攝)

董事變更登記 經部有准駁權

大同股東會 3輪過招

〔記者陳永吉、黃佩君/台北報導〕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公司派「強奪」九席董事,幾乎惹怒所有主管機關。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強調,「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違背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投保中心痛批,「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逕自剔除表決權,此案例乃我國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集保結算所表示,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證交所昨深夜宣布大同從七月二日起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

公司派還有三大關卡

投保中心昨發表聲明,大同此次股東會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均有瑕疵,已於股東會會場表示異議;尤其大同公司就涉有疑義之股權數,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逕自剔除表決權,此案例乃我國公司治理之最大挫敗,投保中心表達遺憾並嚴厲譴責此等情事。

集保結算所昨也在第一時間向大同法務長及股務主管強調,股東辦理報到時,公司要依規定發給表決票和選舉票,不得自行剔除股東的表決權,影響股東權益,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大同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若股東認為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致權益受損,可在股東會決議做成三十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新選出董事需在十五天內進行變更登記,因外界質疑有違法之虞,經濟部也會審酌兩派主張及其他部會看法,決定是否准許變更登記。

商業司指出,若股東認為股東會決議有疑慮,質疑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可依公司法一八九條規定,自股東會決議做成起的三十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若法院做出撤銷決議判決,公司法一九○條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至於市場派委任律師主張依公司法一七三條規定,將以三%股東自行召集臨股會反制;經濟部表示,將視召集事由及書面資料判斷,目前尚無特定立場。

小辭典》企業併購法第27條解析

△公司派主張︰

依據該法條,當買一家企業股權逾10%時必須申報,若欲進一步取得經營權,也須補正申報事項;沒有補正申報,則超過10%的部分就沒有表決權。

△金管會打臉︰

任何法規解釋,都不應由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這是主管機關的權限;也就是說,股東會現場都應給股東表決權。且依據證期局資料,羅得、競殿、三雅等市場派三家投資公司已在2018年5月18日就向金管會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04%,之後在同年10月26日也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0%。(財經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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