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獨董雙面糾葛〉黑暗或騎士? 獨立董事雙面糾葛

2020/06/08 05:30

大同市場派推出前時力立委「戰神」黃國昌當獨董號召,讓市場耳目一新。(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專題報導

曾幾何時,大家對於「獨董」這個名詞,停留在樂陞案的窠臼中,以為「獨董=門神」,或者以為獨董是坐領高薪、公司酬庸的對象。但在今年的經營權大戰中,獨董的角色顛覆大家的印象,大同市場派推出前時力立委「戰神」黃國昌當號召,讓市場耳目一新。如今獨董已成為經營權之爭兵家必爭之地,只是走了十多年的台灣獨董制度已經到了十字路口,權力過大、淪為打手都被詬病,接下來獨董制度是否需要調整,是該拿上檯面討論了。

獨董制度引進 賴英照持懷疑態度

國內獨董制度,大多師法歐美,不過引進之後,各方意見不一。以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為首的部分學者專家,對於我國公司法已設有監察人制度,是否有必要引進或強制設立獨立董事,抱持懷疑的態度。但贊成引進獨立董事的專家,則認為監察人功能不彰,導致目前公司法整部內容都找不到獨立董事的字眼,仍以監察人貫穿整部公司法,在監察人幾乎要絕跡在上市櫃公司中的時代,形成一個怪異現象。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就說,過去監察人在開董事會時,都坐在離董事長最遠的一側。但現在獨立董事,開會已經搬到離董事長最近的位置,顯見獨立董事地位提升的速度。

董事、監察人雙重身分 獨董被稱太上董事會

因為獨立董事不僅具有過去監察人的功能,他也是公司董事會當然成員,在董事會中具有投票權,同時具有「董事」與「監察人」的雙重身分。因此有人笑稱,獨立董事是「太上董事會」,權力已超越董事會。因此每每董事改選時,搶下獨董席次,成為穩固經營權的當務之急。

駱秉寬認為,獨立董事是董事會成員,任務是「興利」,具監察人角色得要「除弊」,等於同時要負責「業務決策」與「控制監督」的雙重任務;再者,獨董為大股東所提名,卻同時要捍衛小股東的權益,須扮演「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平衡者,拿捏上有一定難度。且國內上市櫃公司,有6成是家族企業,獨董都是自己人,怎麼監督公司?

大股東配票才選得上 獨董如何獨立?

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則認為,目前獨立董事的選舉制度,仍需要大股東支持、配票,才有可能選上,因此獨立董事真的「獨立」嗎?事實上他不應該歸屬那一派,但現在很多經營權之爭,獨董都從「公親變事主」,忘了自己是股東會選出來的。

邱欽庭還批評,許多獨立董事在上法規宣導課時,不是沒來,不然就是人到心沒到,到現在「獨董要負什麼責任,可能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楚。」因為只要上市櫃公司出現財報不實的案件,獨董都會被告,但他們卻都不知道為什麼被告。駱秉寬也說,目前已有法院判決,獨董被判的刑責,比一般董事還重,獨董須更了解法規內容。

國內賦予獨董的權力越來越大,但相較於鄰國,台灣獨董的任期並無限制,且目前僅需2席、或董事會席次五分之一以上,規定顯得較為寬鬆。如今,獨董話語權高漲,搏版面、創造話題,都進一步放大獨董的權力,但對於獨董的規範似乎又付之厥如,該如何保護監察權又能合理給予獨董權力,將是台灣獨董制度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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