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無加保工作者萬元急難紓困 Q & A

2020/05/07 05:30

行政院宣布萬元紓困現金無人數限制,帶身分證立切結書即可申請。(行政院提供)

Q:我是勞工,但沒有投勞保,可申請急難紓困嗎?

A:不一定喔。除沒有勞保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境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此外,如果適用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紓困措施,以申請各該部會救助優先,不重複救助。

Q:可以領到多少錢?

A:家庭每月平均每人基本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1.5倍者,核發1萬至3萬元;如果是1.5倍到2倍之間,為1萬元。

Q: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原本需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租賃契約或借住證明、申請人和同住人的存摺、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經簡化後,申請者攜帶本人身分證即可;若無疫情影響收入等證明,簽切結書即可先申請;全戶人口存摺、未具有其他保險身分,以及未領取其他政府紓困補助證明,政府也可直接幫忙查。

Q:我是列冊低收入戶,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低收入戶平時已有相關補助措施,這次因疫情另對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4到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共3個月。

無保工作者紓困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

Q:如果我戶籍地在高雄,目前在台中工作,請問要去高雄還是台中的公所申請?

A:方便民眾就近,「急難紓困」專案可直接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聽說急難紓困24小時就可以領到錢,真的嗎?

A: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若您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在24小時內發給。

Q:我4月已經申請急難紓困沒通過,現在放寬了,需要提出申請嗎?

A:不必,為了便民,會請公所把您4月申請的資料調出來,用放寬後的規定再審1次,如果符合標準,就依新規定核發。

Q:如果不服公所的資格審定,可以怎麼做?

A: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跟管道,向作成行政處分的機關上級機關提起行政救濟,例如若收到的公文是公所發的,可向縣市政府提出。

Q:若疫情持續時間長,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申請第2次嗎?

A: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最多可再救助1次,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資料來源:衛福部 整理: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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