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類防疫假 雇主給薪可減稅

2020/03/12 05:30

防疫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衛福部、財政部公告「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企業在員工防疫假期間若有給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加倍列為費用減除營所稅;財政部明訂本辦法適用對象、應檢附文件以及不得並用其他租稅優惠等三大重點。

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衛福部、財政部也公告相關辦法,企業在員工防疫假期間給薪,可就該薪資二○○%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適用對象為經衛生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申請防疫假;或是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家屬而請防疫假;以及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處置而請假;企業若於員工請假期間給薪,可適用此項辦法。

財政部說明,企業若要申請薪資加倍減除,應檢附防疫假的假單、請假紀錄;或衛生機關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證明、集中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若資料有疏漏,可在期限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稽徵機關將不予受理。

已選其他優惠 不能重複適用

不過,若企業已選擇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就不得重複適用此辦法;舉例來說,若企業選擇適用此辦法,將員工薪資加倍減除,這部分薪資就不得重複適用「產創條例」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至於上述辦法適用期間,則配合紓困條例自一月十五日起至六月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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