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商抗疫 可採「兩頭在外」交貨

2020/03/04 05:30

因中國實施外匯管制,台商仰賴海外廠商協助供貨,將衍生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俗稱兩頭在外)的貿易型態,能否收回外匯貨款,以及相關海關及稅務影響,將成大難題。(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影響,中國台商恐面臨無法交貨、甚至衍生賠償問題。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因中國實施外匯管制,若改由海外廠商協助供貨,將衍生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俗稱兩頭在外)的貿易型態,能否收回外匯貨款,還有相關海關及稅務影響將成為台商的大難題。

會計師︰三種方式 都須解決報關等問題

劉中惠分析,受影響台商可採三種「兩頭在外」出貨方式,第一種是由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雖運送效率、稅負最為經濟,但台商在實際流程上要有心理準備,例如台商應將上述交易按「離岸轉手買賣」進行申報;若錯誤申報為「出口貿易」,將導致有收匯、無出口報關情況,在外匯監管機關系統中顯示異常,恐面臨外匯查核,甚至遭處罰。

此外,目前僅外匯管理評級A類企業可從事「離岸轉手買賣」,且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達廿五%,利潤匯出還要扣繳五到十%預提所得稅,恐使稅負增加;加上過去台商較少進行「兩頭在外」的轉口貿易,中國稅務局或外匯管理機關較不熟悉,台商採此方式應先與會計師充分討論。

KPMG協理任之恒也指出,第二種是台商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保稅區、再轉運給最終客戶,不需繳納關稅,但仍要面臨海關申報規範;依現行規定,台商應向海關進行申報,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並以此作為收付外匯的對應證明文件,至於營業稅則按出口免稅方式進行申報。

第三種則是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境內,再轉運給最終客戶,由於貨物已運到中國境內,應繳納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後再出口,才能解決後續外匯收付問題,但因營業稅金流採先繳後退,勢必會對企業造成一定資金壓力,關稅則是不能退還。

劉中惠說,若三種方式都無法採用,台商也可考慮由境外關係企業直接接單、出貨給客戶,中國公司改收取佣金;但這也會涉及額外文件作業,以及移轉訂價方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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