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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勞動事件法〉工商團體︰管太多易生爭議 勞基法應再檢討

2020/01/13 05:30

工商團體呼籲,勞資雙方不須動不動就喊「上法院」。圖為大社工業區。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勞動事件法」今年起上路,降低勞工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的障礙。企管顧問、人資專家多建議企業審慎應對,降低勞資爭議上法院的機會。工商團體對「勞動事件法」也多持正面看法,但建議勞政單位應檢視現行「勞基法」管太多、太複雜的問題,為勞資自主協商多留些空間。

勞資爭議依法討論 對勞資雙方是好事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勞資雙方應該和諧相處、不要有對立,能夠在企業內部解決的事情,應該在內部談就好,毋須動不動就喊「上法院」,這樣反而是破壞勞資雙方的互信基礎。他表示,政府推動對勞工有利的法律,企業當然予以尊重,但若能顧全勞資雙方的感受,才是較為周全的作法。

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認為,勞資爭議在過往的行政調解上,大多是「人情調解」,常常淪為勞資雙方的「討價還價」,沒有一個標準,多憑個人心證,弄得兩方都不滿意;「勞動事件法」從法官擔任調解人的調解階段開始,就是讓勞資爭議在法規基礎上討論,用「法」討論勞資爭議反而讓事情簡單得多。

他表示,雇主該付給勞工的就付出來,不良勞工也不要僥倖貪心想多討,依法該是多少就是多少;「勞動事件法」上路對勞資雙方來說都是好事,現在的台灣產業走的是高科技化、智慧化的道路,勞動成本計算是企業主應做好的控管,不該只想用便宜的勞工去創造公司的價值。

加班費計算複雜 增勞資爭議產生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指出,政府從「一例一休」到「勞動事件法」,幾乎都是站在勞方的立場去推動政策,對於勞動市場涉入太深、管得太多,造成企業在經營上綁手又綁腳。很多職場上的勞資默契,應該由勞資雙方說好就好,政府不要干預太多;勞資爭議大多都是在加班費、工資計算等方面出問題,行政單位應該要先檢討,為什麼加班費計算方式設計得那麼複雜,讓勞資爭議有產生的機會。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吳發添說,因應勞動事件法上路,將有法律專業顧問團隊為同業公會、企業開課,講授、剖析勞動事件法為勞資關係帶來的影響。他建議,政府也該檢視一下現行「勞基法」為勞資雙方帶來許多細碎管理,雇主想給勞工多些工作做卻做不了、勞工想多賺些錢也賺不了,很多職場狀況應該交付勞資協商說好即可,政府管得太多,反而產生更多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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