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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變3倍 廣明光電判賠惠普132億

2020/01/05 05:30

廣明光電挨控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判賠惠普132億。(路透)

挨控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及其美國子公司、索尼等多家公司被惠普公司(HP)控告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案,美國法院反壟斷法最新裁罰三倍賠償金、達五.二八億美元,扣除其他已和解被告賠償八九○○萬美元後,廣明必須支付惠普高達四.三九億美元(約台幣一三二億元)。據中央社報導,廣明回應,後續將上訴至二審程序。

廣明將繼續上訴

彭博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希特納三日表示,廣明沒有提示任何讓他可駁回陪審團判決的理由,因此據反壟斷法授權裁定對惠普損害賠償增為三倍、至五.二八億美元。去年十月,美國休士頓法院陪審團判處廣明及子公司須對惠普的賠償損害金額一.七六億美元。

中央社報導,廣明受訪表示,這是美國法院一審的修正式判決,公司會繼續上訴到二審,會再走司法程序,目前不會對營運造成影響。

彭博報導,廣明律師Andrew Lusby未評論三倍賠償金判決;廣明曾向法官申辯,三倍賠償金將違反美國憲法禁止過度懲罰性賠償的規定,該論點卻被法官拒絕、指反壟斷法允許將三倍賠償金作為「補償」、而非「懲罰」。

惠普二○一三年提出反壟斷訴訟,控告廣明等多家公司於二○○四至二○○九年聯合操縱光碟機價格,其他被告如日立樂金(Hitachi-LG)、索尼、Panasonic等相繼和惠普和解,廣明則和惠普進入司法程序。

廣明去年十月發布重訊表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就本案曾向美國陪審團提出僅為索尼(Sony Optiarc Inc.)代工廠商,與本案其他被告公司直接和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廣明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美國司法部及我國公平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不公平競爭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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