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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法三讀 中小企總:勞雇、社會「三贏」

2019/11/16 05:30

中高齡就業法昨三讀通過,對企業來說確實有誘因,也填補勞動力的缺口,對勞雇和社會是「三贏」。(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昨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開放雇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超過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給予補助等。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認為,簽訂「定期契約」的方式,對企業來說確實有誘因,也填補勞動力的缺口,對勞雇和社會是「三贏」。

定期契約 提供勞雇彈性做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施淑惠表示,「定期契約」是考量到高齡勞工的需求和健康狀況,部分高齡者的就業不是長期性的,「定期契約」可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做法。她並指出,根據該法案,地方主管機關也可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媒合就業機會、訓練研習和勞動法令諮詢等事項。

李育家認為,中高齡或高齡正是工作經驗最豐富的時候,若就此退休離開職場,確實是可惜了。在勞雇雙方有共識的前提下,考量勞方體能和健康等方面,用簽訂「定期契約」方式工作,對企業來說確實有誘因,也填補勞動力的缺口,對勞雇和社會是「三贏」。他也建議,政府可多研擬企業聘僱獎勵方案,那是最為實質的鼓勵。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表示,台灣社會的勞動力短缺問題會愈來愈嚴峻,鼓勵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回到職場,是很迫切需要做的;該法案中提到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將是未來運作重點,銀髮人才多會就近在社區就業,據點需要擔負了解地方、拉起資源的角色,讓銀髮人才可以融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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