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兆豐案遭解職 前董座蔡友才勝訴確定

2019/11/14 05:30

(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陳梅英/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6年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開罰1.8億美元,金管會認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有缺失而解除其職務,蔡不服提起訴訟;去年6月,一審判蔡勝訴,金管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對此,金管會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依具體理由再進行後續評估。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金管會作成原處分時,蔡已非兆豐銀董事,因此原判決認定蔡已無繼續行使兆豐銀董事職權,不可能繼續危害銀行營運,即「危險源已不存在」;金管會解除蔡的董事職務即有違誤,且已另採行政刑罰手段追究蔡相關背信責任。

金管會上訴指出,解職是依「銀行負責人資格準則」規定,限制蔡5年內不得再任職金融圈負責人。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上述規定,「因違反銀行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5年」,不得充任銀行負責人,並非以銀行違法為要件,因此無法限制蔡轉任其他銀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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