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南韓放棄WTO開發中國家待遇 經長:對台灣有利

2019/10/26 05:30

WTO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差別(製表:記者黃佩君)

市場更開放、自由化 對貿易導向國家更可能互惠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對於南韓宣布不再享WTO(世貿組織)「開發中國家」待遇,經濟部長沈榮津昨表示,台灣去年就宣示不再主張開發中國家待遇,已經做好充足準備;而台灣是貿易導向國家,南韓進入「已開發國家」對台灣相對有利,因為雙方開放程度越高、就越可能互惠。

美點名中韓星等10國 不應享有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要求WTO改革,包括部分經濟發展已有一定程度國家不應繼續享有「開發中國家」優惠待遇。川普七月更點名十個國家,包括中國、香港、新加坡、南韓、阿聯與墨西哥等,認為這些國家不應再享有「開發中國家」待遇。

台灣加入WTO時,就已承諾不再主張適用「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及差別待遇」(S&D),因此入會時的補貼比率與降稅期程,都已比照「已開發國家」標準。

台去年主動放棄 定位已開發國家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於去年九月的WTO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中,再度承諾台灣於未來談判中將不再主張「開發中國家」特殊待遇;此舉相當於自主升格,以「已開發國家」定位參與談判。

沈榮津昨表示,南韓宣布不再要求享有開發中國家待遇,讓市場更加自由化,南韓未來也將適用更高標準,大家都是用一樣標準,市場更開放,對貿易為導向的國家、像是對台灣就是有利的。

WTO對「開發中」或「已開發國家」採「自我認定」原則,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享有「特殊及差別待遇」。「開發中國家」意味著可享有較長的開放過渡期、較低的調降稅率以及較多的豁免;這些條款散見在WTO各項協定中,尤其以農業為主,但也含括技術性貿易障礙、服務貿易等,總計超過一四○條。

美國二月向WTO提出文件,主張這種「自我認定」制度需要改革,因許多WTO會員的GDP早已大幅增加,大多數會員卻自我認定為「開發中國家」。

美國公開提議,如果會員符合四種條件,就不應列入開發中國家,包括OECD會員、G20國家、世界銀行分類為高所得國家以及進出口量高於或等於全球商品貿易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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