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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門檻 房市調控金剛箍

2019/09/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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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資金動輒以兆元計算,以去年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投資金額前5大公司為例,前4名投資金額都超過1千億元。金管會為避免過多資金投入炒房或囤地,配合政府調控房市政策,對保險業設下投資不動產的門檻,規定視政策走向採緊縮或放鬆,猶如金剛箍般影響業者的資金配置。

一般建商蓋房通常會向銀行申貸,但保險業手中現金滿滿,投資興建或入主不動產自然免去貸款麻煩,向來是各類型投資市場中最大的主力,可左右市場行情。政府為避免保險資金一窩蜂投入房地產、並預防風險過度集中,對保險業不動產投資訂有規範。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須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30%。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簡言之,除自用不動產外,投資總額可達公司可運用資金的3成。金管會另訂「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自律規範」等規範。

直接門檻 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限制不動產投資的「利用率」及「收益率」,節制投資房地產的金額,使資金能達到活絡社會經濟功效等目的;但台灣的不動產價值與租金比率失衡,保險業取得不動產後若以出租為業,要滿足「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要求則具挑戰性。

政府雖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有諸多限制,但也點亮其他道路,今年6月開放保險業購買指數投資證券(ETN)政策,就是希望將保險業資金疏導入資本市場。以擴大資本市場角度而言,保險業將資金投入ETN雖有幫助,但若評估投資標的風險,投資不動產的風險仍相對較低。

由於保險業非一般投資公司,首要職責應是保障客戶權益,投資不動產相較之下應不算主業,政府若希望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其他市場或支持特定產業時,金管會可能研議降低收益率等限制。反之,則可能以提升最低收益率等門檻作為限制手段。

(資料提供:寰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國銘、資深律師蔡孟芩、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記者錢利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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