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傳銷業民事糾紛 傳保會可代償

2019/09/18 05:30

(資料照)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多層次傳銷經常有民事糾紛,為了讓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紛爭處理機制更具成效,公平會近日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明定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將新增代償機制,如果是傳銷事業應負的賠償責任,將由傳保會先代償給傳銷商,最後再由傳保會出面向多層次傳銷事業進行追償。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設立目的是調處已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的爭議,有鑑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常有民事糾紛,公平會日前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要求傳保會應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建立紛爭處理機制。

根據修正草案,傳銷商與傳銷事業皆可向傳保會申請調處,調處事件若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調處成立,若是傳銷事業應負賠償責任,傳保會應要求傳銷事業於30天內支付賠償;逾期未支付者,在一定額度內由傳保會代償;傳保會代償之後,債權就轉讓給傳保會,傳保會就代償部分承受傳銷商的債權,繼續向傳銷事業追償。

保護傳銷商 新增代償機制

公平會官員表示,此次擬新增條文,賦予傳保會多一項任務,也就是保護機構應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建置其與傳銷商間的紛爭處理機制,主要是站在保護傳銷商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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