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桃園縣小咪問:請問孫子是否能申報祖父母為扶養人,免稅額是多少?哥哥或姊姊是否能申報弟妹為扶養人?
A:北區國稅局回答:祖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每人免稅額是7萬7,000元,年滿70歲免稅額則是11萬5,500元。
此外,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受納稅人扶養者,也可申報為扶養親屬;因此,若符合上述條件,兄姊可申報弟妹為扶養親屬,每人免稅額是7萬7,000元。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報稅Q&A/扶養未滿一年 仍可扣除全年免稅額
Q:桃園縣陳太太問:次子74年生,於去年3月底尚就學,卻車禍身亡,該怎麼申報扶養?是以三個月計算嗎?往年我都是選擇列舉扣除額,今年沒超過標準扣除額,相關單據可以留到明年再一起申報扣除嗎?A:北區國稅局回答: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而受納稅人扶養者,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受扶養親屬若於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歲或自學校畢業,雖然實際扶養期間不滿一年,仍可以全年的免稅額扣除。
因此,陳太太今年申報去年綜所稅時,仍可申報次子為受扶養親屬,並可扣除全年免稅額7萬7,000元;但陳太太明年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就不能再申報次子為扶養親屬。
報稅時若選擇列舉扣除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太太今年選擇標準扣除額,則不須出具證明就可適用,而且相關單據不能留到明年再一起申報扣除。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