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印花稅、貨物稅都該檢討

2019/09/04 05:30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行政院指示財政部研議廢止印花稅,遭國民黨立委及縣市長反對,包括原本主張廢除印花稅者。不過,誰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並非重點,而是印花稅確實存在重複課稅、憑證認定等爭議,因此1985年制定新制營業稅時,將隨著營業發票課徵的印花稅納入營業稅,就規劃將視稅收情況廢止印花稅;近幾年稅收超徵、財源無虞,確實可以好好檢討印花稅了。

現行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4種憑證課徵印花稅,包括發票及彩券獎金、買賣不動產等,都要課徵印花稅;儘管印花稅稅率不高,但與所得稅、營業稅、土增稅、契稅等,存在重複課稅的問題;加上印花稅稅收不多,2018年印花稅約120億元,占總稅收僅約0.5%,因此常有廢止印花稅之建議。

不過,由於印花稅是地方稅,藍營以「稅收減少」、「選舉考量」、「不尊重地方」等理由反對廢止;但中央政府已承諾補足地方稅收損失,過去扁政府調降土增稅、馬政府調降遺贈稅等,都是同樣的處理方式;部分藍營縣市長也說了,若中央挹注的財源足夠,贊成廢除印花稅;既然如此,若還要「全力反對」廢止印花稅,恐怕才是「選舉考量」。

另外,目前包括橡膠輪胎、水泥、油氣、車輛、平板玻璃、飲料及電器7類貨物要課徵貨物稅,除了重複課稅問題,課稅項目也有所爭議,因此工商團體也建議廢除貨物稅。然而,貨物稅一年稅收高達1800億元,貿然廢除將對財政造成重大衝擊;何況部分貨物稅具「綠色租稅」性質,例如油氣、車輛、水泥等。不過,也有部分貨物稅常有「不合時宜」之議,例如飲料及電器類等,因此貨物稅課稅項目也應適時檢討。(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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