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著作權歸公司所有 員工離職後不能亂用

2019/08/26 05:30

河洛公司推出的「俠客風雲傳」,被控抄襲智冠「武林群俠傳」,判賠2,400萬。(取自俠客風雲傳官網)

記者王定傳/專題報導

受僱員工領薪水並利用公司資源,創作軟體、硬體、出版品等作品,這些創作的著作財產權歸誰所有?若都歸員工所有,老闆們還會願意出資進行研發工作嗎?其實,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若雙方沒事前約定,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員工若未經同意使用,恐有刑、民事責任。

河洛涉抄襲電玩遊戲 判賠2,400萬

因著作財產權歸屬鬧上法院的案例甚多。例如,智冠科技公司曾提訴指控河洛遊戲公司所推出的電玩遊戲「俠客風雲傳」,抄襲智冠科技於2001年推出的「武林群俠傳」,且河洛公司的徐姓負責人在當時還是智冠科技員工,亦參與過「武林群俠傳」創作,求償6,406萬餘元;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時,徐某認為當時雙方僅是資金合作關係,他並非冠智員工。

不過,依證人指證、遊戲操作手冊、投保資料等證據,合議庭判定,「武林群俠傳」發行時,徐某仍是冠智所屬工作室成員,依著作權法規定,冠智有著作財產權。另外,縱使徐某否認屬僱傭關係,依雙方所簽的合約書,冠智亦有製作財產權,加上兩者語文與美術著作確實構成實質近似,判河洛及徐某賠償2,400萬。

著作權屬前公司所有 3人各判拘役50日

另一起案件則是,高雄一家軟體公司控告離職的李姓副總經理、李女專案部主任、周姓電腦程式設計師等3人,未經同意或授權,拿周某研發的「專案管理系統」原始碼重製電腦程式,供李女所開設的公司內部管理使用,違反著作權法。

審理時,3人異口同聲辯稱,該系統是周某下班後自行研發,前公司並未因此支付額外薪資或報酬,著作財產權歸周某所有,但一審高雄地院判定,該系統是周某研發,具原創性,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其著作財產權屬於3人前公司所有,3 人重製行為已侵害著作財產權,各判拘役50日,上訴後被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確定。

不過,其實著作權法亦有規定:「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僱人享有者,從其約定」,也就是說,僱傭雙方可透過約定方式,讓員工享有著作財產權,但這種方式極為罕見,雇主若想要吸引頂尖人才,或許可考慮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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