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市場派幹嘛光溜溜給人看?!

2019/07/12 05:30

金管會將修改證交法43-1第1項規定,未來市場派取得公發公司持股10%就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料照)金管會將修改證交法43-1第1項規定,未來市場派取得公發公司持股10%就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料照)

金管會本週宣布將修改證交法43-1第1項規定,未來市場派取得公發公司持股10%就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實這個規定跟之前沒有太多差異,過去是在報紙上揭露,投資人不一定看得到,現在則改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上講清楚,希望增加資訊透明度。

老實說,這種調整聊勝於無,現在市場派哪一個會把買進的公發公司持股拉至10%以上?因為持股超過10%,就成了規定的大股東,不但許多事情都需要申報給該公發公司知情,例如持股轉讓等,一舉一動也都攤在陽光下,既然43-1條的內涵是講收購,試問,有哪個市場派會光溜溜的讓公司派看得一清二楚?

檯面上幾個上市櫃公司的市場派,像是寶佳集團、龍巖(5530)、三圓集團、龍邦(2514)等等,如果市場派本身是上市櫃公司,買股超過3億元本來就要公告,但若是以自然人身分、或是非公發公司,不會一個帳戶買到超過10%去打草驚蛇,既然過去是如此,修法之後相信更會如此。

金管會這次的修法,可能跟之前某公司被突襲適用大同條款有關,該公司董事長之前曾嚷嚷說大同條款不夠周延,不管市場派是善意還是惡意;外傳該公司董事長政商關係不錯,這次修法很難不讓人聯想其相關性。

其實金管會該解決的是金控公司持股偏低卻掌握上兆資產的問題,因公司派低持股容易發生掏空問題,如果市場派有本錢、有本事,雙方就比拳頭大小,主管機關如果想解決低持股的萬年董事會,就不該一直針對大同條款設路障,去保護那些經營不善、或持股偏低的公司派。(陳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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