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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戶 所得差距擴大

2019/07/07 05:30

綜所稅申報戶最低5%與最高5%所得差距(製表:記者鄭琪芳)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7年綜所稅申報戶共630.96萬戶,若按綜合所得總額高低分成20等分,最低5%平均所得4.2萬元,最高5%平均所得476.3萬元,差距113.4倍,較2016年的104.24倍擴大,為歷年新高。不過,財政部強調,以綜所稅申報資料做為衡量所得差距的依據,並不妥適。

最富與最窮5% 所得差距113倍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申報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所得及政府移轉支出等,並非全國家戶所得的全貌,因此課稅所得不宜做為衡量所得差距的依據。然而,財政部也指出,若以5等分位來看,高所得組(最高20%)稅前所得占全體總所得比重52.9%,稅後所得占比降為50.7%,低所得組(最低20%)占比則由3.9%上升至4.2%,顯示租稅政策對於緩和所得差距擴大有一定效果。

財政部:租稅政策 緩和所得差距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2017年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資料,若將綜所稅申報戶按綜合所得總額分成5等分,最低20%平均18.5萬元,最高20%平均249萬元,差距13.46倍,高於2016年的13.31倍;若分成10等分,最低10%平均9.8萬元,最高10%平均346萬元,差距35.31倍,也高於2016年的33.8倍;若分成20等分,最低5%平均4.2萬元,最高5%平均476.3萬元,差距113.4倍,高於2016年的104.24倍。

觀察歷年資料,2005年最高5%與最低5%所得差距僅55倍,2009年攀升至75倍,2011年逼近95倍;2012年因軍教課稅稀釋貧富兩極化情況,差距縮小至近84倍;但2013年又擴大至近98倍,2014年更首度破百倍、達109.69倍,近幾年維持在100倍以上。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採累進稅率,且近幾年陸續推動稅改,對改善所得分配成效漸增。

財政部強調,縮小貧富差距一向為政府積極努力目標,首要之務為提高低所得者的所得水準,必須從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產業結構以及提升勞動生產力等進行,再輔以社福及租稅措施,財政部將持續強化租稅制度,發揮縮小所得差距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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