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承攬、雇傭分辨難 新興行業勞資爭議多

2019/06/10 05:30

律師教您分辨承攬與雇傭關係

雇主為了規避勞基法,降低對勞工所應付的保護照顧責任。逐漸興起多種非典型的僱傭關係,像是外包、勞動派遣與包括從事電子商務、軟體、工業設計或文創設計等電傳勞動者都屬於此類。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雅君指出,這類新興工作者,非長期受聘僱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的關係。聘僱關係與一般不定期、全時工作和勞務提供對象是單一雇主的聘僱關係或典型就業型態明顯不同。

陳表示,法院目前在判斷勞雇關係時,是考量勞雇間的從屬性,勞工對於工作地點、時間、方式與內容是否能自由決定為準。

陳說,此種判斷標準在職場集中的傳統產業比較容易判斷,對職場分散的新興行業來說,則是困難重重。

像是電傳勞動,因為這些工作有多重雇主關係、工作時間不固定(部分工時工作或兼職)、工作場所不固定,勞雇間的關係還要考量有無被雇主監督而定。

例如,員工必須每2小時打電話回辦公室,確認語音信箱有無留言,雇主要求限期交出成果或定期報備工作進度等規範,衡量員工是否與雇主間具有從屬性等,作為判斷勞雇的關係。

派遣工雙重雇主關係?仍有爭議

陳雅君強調,除了電傳勞動者外,新興的勞動派遣,美其名讓雇主可以更靈活使用人力、降低人事成本,實際上卻把雇主應負的責任,轉嫁給派遣公司。

陳認為,勞工被派遣公司派遣到要派公司工作,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也受要派公司的指揮監督,但勞工與要派公司之間並沒有任何勞動契約存在,勞工跟派遣公司之間才有勞動契約存在。

陳說,由於勞工的工作時間及地點都是在要派公司所指定的場所,符合人格上從屬性原則,實際上卻沒有勞動契約存在,這種情況之下,究竟要認定要派公司跟勞工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還是雙重雇主關係,到現在仍有爭議。

陳強調,勞工在要派公司上班時間發生職業災害案件不斷增加,台灣目前又無專法加以規定,凸顯政府針對新興勞工的保護明顯不足,政府應該盡速立法,保障新興勞工權益。(記者林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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