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股東揪團趕走公司派 難度不低

2019/06/05 05:30

Image by rawpixel from Pixabay Image by rawpixel from Pixabay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公司法第173-1條在去年11月1日正式上路,這個被稱為「大同條款」的法條,關係到許多公司的經營權,但想揪團趕走公司派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除了昨天公告的虹冠電(3257)外,未上市目前也僅有3個案成功。

持股滿3個月就可發動

為了避免萬年董事會以少數股權壟斷公司營運,公司法之前就積極修法,希望讓持股過半的股東,有權力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進一步掌握公司營運;不過該法條規定,這些股東必須持股滿3個月以上,且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計算,以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

若是針對未上市公司,因為沒有市價可言,股價也不會像已經上市櫃的公司,容易因為在市場直接買賣而有所波動,因此持股要滿3個月相對容易,也因此,以虹冠電這個案例來說,才會出現151個人揪團參加,因為持股分散到100多個帳戶後,公司派就不容易察覺要被揪團掃出門。

3家成功適用 皆非上市櫃公司

目前已經成功適用「大同條款」的3家公司都不是上市櫃公司,其中2家發生在去年11月大同條款剛通過時,分別是聯瑞科技與海揚國際實業,聯瑞科技由上櫃公司聯合光纖通信(4903)出面召集,擔任「召集權人」,海揚國際則由安有投資、陳碧勤、凃維弘及陳炤霖擔任「召集權人」,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議案都是改選董監事。

另外知名的老牌食品廠乖乖,在去年12月家族發生內鬥,哥哥成功集結家族成員,透過大同條款召開股東臨時會,並順利拿下2董1監,重掌經營大權,原本掌權的弟弟只拿到1席董事,經營權順利變天。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