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2000元就要課徵所得稅20%,有立委提案放寬中獎免稅額至5000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目前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2000元就要課徵所得稅20%,由於課稅門檻已超過40年未修正,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提案,將課稅門檻提高至5000元,財政部長蘇建榮當時允諾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據了解,財政部近期將預告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快12月上路。
施義芳4月初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表示,過年期間刮刮樂賣得非常好,但民眾中獎2000元就要課稅20%,等於實領1600元;若花4000元買2張2000元刮刮樂,1張中了5000元,扣掉20%所得稅加上20元印花稅,還要倒賠20元。
施義芳認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自1979年沿用至今,已超過40年,應有所調整;據主計總處試算系統,1979年的2000元等於今年的4968元,建議財政部應將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2000元調高至5000元。
財政部近期將預告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即5000元以下免課20%所得稅,預告期2個月。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修正後仍要一段宣導期,且業者系統可能要調整,因此預計今年12月才會上路。
根據統一發票獎項,5、6獎的獎金未超過2000元,不用課稅;免稅門檻提高至5000元後,4獎獎金4000元也可免稅。因此,若新規定順利在12月上路,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的領獎時間為10月6日至明年1月5日,可望成為最快適用的中獎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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