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獎課稅門檻擬調至5000元

2019/04/02 06:00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承諾,將在三個月內研議是否要提升「中獎獎金」課稅基準。(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公益彩券、刮刮樂中獎獎金超過二千元者,按現行規定須課稅廿%,有立委質疑課稅標準為四十年前法令,隨著物價變動早不合時宜,應該中獎金額超過五千元才須課稅。財政部長蘇建榮昨承諾,將在三個月內研議是否要提升課稅基準。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昨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表示,過年期間刮刮樂都賣得非常好,若民眾中二千元,須課稅廿%,等於實領一千六百元。若花四千元買兩張二千元刮刮樂,一張中了五千元,扣稅完加上廿元印花稅,中了五千元竟還倒賠廿元。

「財政部應該接地氣!」施義芳指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自民國六十八年沿用至今,已經超過四十年,隨著台灣社會經濟的變化,購買力有很大差異,應有所調整。根據主計總處的試算系統,六十八年的二千元 ,等同今年的四九六八元,財政部應該順應時局,將免稅門檻從二千元調高至五千元。

蘇建榮答詢時點頭承諾,會回去研議,三個月內可以有結論,研議是否要提升課稅基準。

蘇建榮說,根據統計資料,目前中獎金額在二千元以下者,比率約九十九.四三%,顯示大部分中獎民眾幾乎都是免稅。

施義芳表示,這樣財政部更應該調高免稅額,調高到五千元都還不夠,最好要調高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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