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汽車汰舊換新政策三贏 立委促展延

2019/03/14 06:00

高齡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政策施行以來,創造逾500億元稅收,各界皆力促此政策展延。(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楊雅民/專題報導

高齡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政策施行以來,不僅未造成政府稅收減損,還意外地創造逾500億元稅收,政府、民眾、車商三贏,各界皆力促此多贏政策可以展延。

根據統計,台灣汽車總保有輛數達804萬輛,車齡15年以上小客、貨車逾200萬輛,為鼓勵民眾汰換高污染、老舊、不安全的高齡車,4年前「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5條文—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新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自2016年1月8日起生效。以主流車款每輛平均售價落在55~100萬元估算,等於民眾購車直接享有5%~10%的購車折扣,誘因不小。

積極推動高齡車汰舊換新政策的立法委員趙天麟表示,政府推動汽車汰舊換新政策效果顯著,原本以為貨物稅減徵會造成稅損,卻意外增加逾520億元稅收,比預估的232億元多1倍,增加的車輛產業產值也高達約1232億元。

依工業局預估,汰舊換新政策每年淘汰10年以上的舊車達10.5萬輛,4年汰換的舊車高達40萬輛以上;車商指出,首波報廢的車輛平均車齡高達18.5年,其中車齡16年以上者又高占近8成。

舊車轉換相對節能的新車,4年來減少逾70萬噸CO2(二氧化碳),減少空污,相當於180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吸附量;預估節省的油料也高達15.7萬公秉、節省能源費用達近百億元。趙天麟說,「台灣民眾不適合給棒子,要用誘因」,這次汽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政策,實證證明成效顯著,力促該政策至少再展延5年至2026年,甚至加碼補助,用誘因鼓勵所有高齡車都汰換為安全性高,且較節能的新車。

對於全球關注的電動車趨勢,趙天麟認為,公部門應帶頭使用,並放寬公部門採購電動汽車的定義,循序漸進,讓台灣節能汽車的使用量變大,創造良性循環。

今年主計總處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限制公部門購置純電動汽車,由於目前純電動汽車電池費比油錢還貴,車價也比燃油車貴很多,更頭痛的是,市售純電動車車款可選擇性還太少。今年各機關編列採購345輛公務車(小客車)預算,只有23輛是計畫購置電動汽車,比重僅6.67%,僑委會、外交部等部會都改購燃油車,高雄市政府公務車原本都採購油電混合車,現在也回頭改買燃油車。

公部門採購應納入油電車

趙天麟認為,公部門採購電動車應放寬電動車的選擇,將歐洲環境署定義的油電混合電動車(HEV)、插電式複合動力電動車(PHEV)、增程式電動車(REEV)、氫燃料電池電動車(FCEV)等類型的電動化車都納入。否則政府想一步到位的結果,只會造成公部門沒有幾輛純電動車可買,乾脆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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