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值班津貼改常薪 3年後適用

2019/03/13 06:00

(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預告,事業單位讓受僱員工值班從事低密度工作時,二○二二年起將適用「正常工時」計算,現有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終止;換句話說,三年後員工在夜間或日間值班時,該段時間將認定為正常工時,全天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

夜間或日間值班指的是事業單位讓員工於工作時間外安排值班,從事聯繫、緊急事故通知或接聽電話等低密度工作。

全日總工時不可逾12小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為了因應緊急狀況、聯繫工作或其他狀況而找員工留下來值班,勞工也被允許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休息、小眠等,這種值班態樣目前未視為勞工的工作時間,資方多是發給「津貼」;但卻造成一些疑慮,因值班時確實是被「綁住」,引發質疑為何值班不算正常工時。

經過多方檢討,二○二二年元旦起,值班時間也視作正常工時,設定三年後落日是讓事業單位有緩衝期。

黃維琛指出,根據調查,有值班狀況的事業單位以國營事業最多,例如油水電等事業單位,民營單位相對少數。

根據最新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增訂值班津貼建議數額,建議津貼每小時金額不低於現行基本工資二萬三一○○元除以二四○,相當於每小時不低於九十六.二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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