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綜合話題〉創業家鋌而走險 資本不實氾濫

2019/03/04 06:00

王永慶女兒的前夫李宗昌涉嫌找人墊資,被判刑3月。圖為當時被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說明。(資料照)王永慶女兒的前夫李宗昌涉嫌找人墊資,被判刑3月。圖為當時被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說明。(資料照)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資本不實案件層出不窮,曾任高等法院民庭審判長、兆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坤典分析,因大部分案件未造成實際損害,不會有被害人檢舉,檢調很難一間間去公司查緝,就算犯行曝光,法院判刑也很輕,嚇阻效果不彰。

劉坤典指出,公司法雖已取消資本額限制,但小資本只能做小生意,貸款金額也會受限。若想找大客戶、做大買賣,或參與政府標案,創業者當然想讓資本額「美觀」,若手頭沒有這麼多錢,就會找人墊資。因借錢驗資能計算民間借貸利息,短短幾天就能回收,風險低又高利潤,自然很多人願意當金主。

然而,資本不實的公司除非股東內訌,或公司欠債、倒帳,有被害人出面檢舉,檢調才會展開調查。由此可推論,很多案件因未造成實際損害,並沒有曝光,這也是創業者們願意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

此外,資本不實在現行法律上最重可判5年,刑度相當於一般詐欺罪,雖然不算輕,但司法實務上大多只判刑6月以下,且可易科罰金,老闆們只怕關、不怕罰錢,以致於刑罰的嚇阻效力並不高。

劉坤典認為,公司資本是對外營運與內部組織運作的財產基礎,也是對債權人的基本保障,公司法第9條規範目的,在於防範虛設公司與經濟犯罪,若驗資不實,本質上就是「詐欺行為」,應該繩之以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律師建議 資本須保留一定期間

劉坤典建議,法官可將判決刑度拉高,或併科高額罰金,立院也可修法規定公司設立後,資本須保留帳戶內一定期間,創業者考量將面臨高額借貸利息,或許就會放棄找人墊資,達到預防效果。另外,主管機關、簽證會計師也應加強查核,才不會讓創業者抱有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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