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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王永慶前女婿也栽過 創業借錢墊資 連犯3罪

2019/03/04 06:00

資本額不實可能觸犯法條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現今台灣職場普遍低薪,與其吃人頭路,許多人選擇創業一搏。為爭取政府標案、提高貸款額度,或單純想取信客戶,創業者會找人「墊資」,美化資本額。但這樣的行為同時觸犯公司法、刑法及商業會計法3條罪名,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罰金最高250萬。

李姓男子2006年間成立公司從事裝潢相關產業,當時仍有資本額最低門檻,無奈手頭資金不足,遂委託田姓會計師「處理」,最後田男透過李姓友人介紹,找上余姓婦人。

余婦允諾提供100萬短期借貸,存進股東帳戶並影印存摺,2天後再把錢提領一空。田男拿到存摺影本後,隨即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承辦公務員誤以為股東已繳納應收股款,短短1天就核准設立。

金主幫99家公司墊資 認定共犯

當時許多中小企業成立時都這麼做,余婦1人就替至少99家公司墊資,李男以為沒有問題,直到2012年遭檢調搜索,才驚覺自己違法,不僅公司遭撤銷,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田男與其友人、余婦都被認定是共犯,統統遭判刑。

另起案件發生在2007年,「經營之神」王永慶女兒的前夫李宗昌,獲悉新竹縣政府辦理「竹科三期案」招標,認為有利可圖,遂與哥哥李宗學共同設立廣昌資產管理公司,準備參與投標。

為展現公司有能力承包標案,李宗昌找來3名金主,分別借款3,700萬、1億及1億6,300萬驗資,公司資本額登記3億,事成後再以廠商暫付款名義掏空資本,3天內全數歸還金主。

王永慶前女婿資本不實 判刑3月

李宗昌不僅標得「竹科三期案」,還向銀行聯貸105億,但2010間被檢調查出資本不實,遭到起訴。法庭上,李宗昌辯稱未損害公眾利益,若遭判刑,反而會害「竹科三期案」終止,對國家經濟造成重大衝擊,但法院仍判他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

早期設立公司,有限公司資本額需50萬,股份有限公司則要100萬,墊資成為業界常態,後因經濟不景氣,避免資金閒置,同時順應世界潮流,立法院2008年修法將門檻減半,隔年進一步廢除。此後資本不實雖減少許多,但無法根除,調查局2017年底掃蕩全國500多家公司,仍移送多達105件。

許多創業者不知道的是,找人墊資同時觸犯3罪,分別為公司法第9條「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偽造帳冊及財務報表」。金主不管有無拿到好處,也會被認定為共犯,千萬別為了公司門面以身試法,以免辛苦設立的公司遭撤銷,還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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