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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離岸風電商許可 最快春節前核發

2019/01/31 06:00

彰化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申請籌設許可,經濟部能源局確認法律效力後,最快農曆年前發出電業籌設許可;圖為竹南外海的離岸風力發電機組。(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張聰秋/綜合報導〕彰化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申請籌設許可卡關,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昨指出,彰縣府回函稱核發許可無涉縣府職權,等於地方政府棄權,能源局確認法律效力後,農曆年前有望發出電業籌設許可。

每度5.8元期限已過 改適用今年費率

不過,適用去年每度五.八元躉購費率期限已過,廠商將適用昨剛公布的今年費率。

林全能表示,本月十四日收到彰化縣政府回函,內文很清楚指出「彰化縣沒有任何意見,核發許可無涉彰化縣政府職權」,雖無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但稱「沒有任何意見」,相當於棄權,能源局做最後法律研議後,就會有具體行動。林全能透露,有機會「在過年前明確處理」。

去年底中鋼、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沃旭能源、北陸能源(NPI)與玉山能源團隊等四家離岸風電業者、共六座風場,未能獲得彰化縣核發的複審同意函,爭取去年每度約五.八元費率落空,一度讓業者對政治風險感到憂慮。

開發商昨聽聞能源局有望發出許可後,直喊太開心,也強調與業者在地接觸從未改變,會持續與彰化縣府、當地里民溝通。

身兼彰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的建設處長劉玉平則指出,離岸風電只是能源的「替代方案」,重點應擺在如何讓產業鏈在彰化落地生根;他表示,離岸風電衝擊最大的就是靠海洋生活的漁民,不論是補償或轉型輔導,這些都須與漁民、漁會溝通,取得他們的認同和支持。

劉玉平說,對縣府而言,離岸風電帶來的效益主要是稅收,但綠能沒有獨立的稅別,仍歸屬營業稅,每創造一○○元營業稅,回到地方只有一.三元的統籌分配稅,海上租金一年六億元也全歸國有,而產業在地化部分恐怕彰化廠商參與的更少,從這些面向來檢視,地方受惠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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