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保證獲利 投資變成非法吸金

2019/01/28 06:00

集資經營代購變「吸金」適用法條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集資經營事業,就算有正當名義,契約上些微的差錯,都可能讓合法變非法。現在網路上這麼多代購業者,想要加入投資,或是自己也來做做看,到底要注意什麼,才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合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紹斌表示,關鍵在於集資者有無使用「保證獲利」相關話術。

張紹斌說,「吸金」一詞聽來聳動,但其實就是「收受存款」的意思。根據「銀行法」定義,「收受存款」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高於本金的行為。高於本金用白話說,即是本金加上利息或紅利。

不能保證獲利

張紹斌分析葉姓女子的案例,她話術上雖然是邀集投資,且12名受害親友並未再拉下線投資,做法上與傳銷、老鼠會等吸金集團有別。但她承諾投資者每月可獲利3至7%,讓親友以為穩賺不賠,選擇把錢存放在她手上,每個月領取比銀行高的利息,確實有疑慮。

張紹斌指出,銀行法所謂的收受存款,還有「不特定人」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3名以上非親非故的人在內,就可稱為「不特定人」,若12名受害投資人是葉女熟識的親友,到底算不算數,將是法院審理的重點之一。

張紹斌說,一般正常事業,投資人砸錢後成為股東,其實要自負盈虧風險。若事業賺錢,才能按比例分紅,若事業慘賠,投資款可能縮水,甚至全盤輸光,集資者不可能承諾「保證獲利」。

互助會不違法

張紹斌另指出,台灣民眾對吸金集團戒心不足,其實是因性質類似的互助會早期流行於民間社會,跟會的人只要放錢進去,也能固定賺取利息。但立法院考量互助會是華人特有的文化,已修民法保障,排除在銀行法之外,並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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