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度違法買大同 龍峰越買越多

2019/01/18 06:00

金管會第三度對中資龍峰違法買入大同股票開罰402萬元,前後三次已對龍峰開罰1044萬元,但該公司卻越買越多,顯然現有法令對違法中資束手無策?圖為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延後半個月,金管會在昨天公布中資違法購買大同(2371)股票裁罰案,確定就是龍峰國際,這也是該中資第三度被逮;經金管會調查,該中資是透過5家證券商的FINI帳戶買入,持股比例竟高達18.01%,因此,予以裁罰該中資及負責人合計402萬元。

持股竟達18% 再罰402萬

依我國規定,中資資金只能透過中國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買台灣的股票,否則就是違法;過去,金管會曾兩度查出,有中資偽裝成外資、違法繞道買大同股票。

這家名為龍峰國際的中資,已經三度被抓到用外資名義買大同股票,而且還越買越多。金管會透露,該公司第一次買大同持股比例為4.06%,透過位於香港的永豐金證券亞洲買入;第二次買入持股為8.78%,改由六福證券及蜂投證券兩家買入。

而龍峰第三次更大舉敲進大同股票,累計持股比重甚至來到18.01%,透過5家證券商包括:永豐金證券亞洲、元大證、大華繼顯證、帕米爾思資本與金英證券。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過去曾在2017年5月及12月查出龍峰百分百持股之香港子公司違法買入大同股票,給予兩次開罰;不過,金管會持續查核後,發現龍峰另以他人名義透過外資機構投資人取得大同股票,因此開罰402萬元,並要求該公司要在半年內出清持股。

根據統計,金管會前後三次已對龍峰開罰1044萬元,但該公司卻越買越多,顯然沒在怕,難道是現有法令對違法中資束手無策?

張振山回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別以為逮不到,只要有違法行為,證期局一定會調查清楚且予以開罰。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