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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商譽受損難量化 求償無定論

2018/11/26 06:00

商譽求償舉證技巧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商譽」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需投入龐大資源及時間經營,非一朝一夕就可建立。但若遭競爭對手造謠誹謗,或因員工疏失、犯罪行為,長年累積的商譽很可能短期內被摧毀,許多企業為此興訟求償,但因商譽難以用公式或特定方法計價,法院標準也不一,有時靠法官「心證」判賠,有時卻只判登報道歉了事,甚至遭駁回敗訴。

無精神上痛苦 僅判登報道歉

商譽受損到底能不能求償,法界一直沒有定論。百福奶品公司1972年間因在報紙刊登啟事,指控上游廠商百樂奶品公司供應不足,導致百福常受客戶指責批評,百樂事後提告,刑事部分判百福妨害名譽確定,民事部分求償50萬,一路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登報道歉已足回復其名譽。」最終判登報道歉確定。

這一件判決成為否定派的圭臬,如2013年爆發的黑心油事件,台糖公司的產品受到波及,其中「純粹葡萄籽油」被大統公司摻入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台糖認為長期建立的品牌信譽受損,除了顧客退貨損失,另再求償商譽損害600萬,智財法院原判賠300萬,最高法院同樣引用「無精神上痛苦」發回重審。

商譽價值量化 預估營收認定

至於肯定派的案例,有些法官會試圖將商譽價值量化,如同樣捲入黑心油事件的味全公司,因12項產品使用到富味鄉公司標示不實的混合油,味全自認商譽受損,事後向富味鄉求償利益、商譽損失共1,000萬,台北地院送中華徵信所鑑定,分析事件爆發前後12項產品的銷貨量,以及預估營收達成率等數據,最終認定商譽損失僅約17萬4,000元。

針對某些商譽明顯受損、實務上難以舉證的案件,有些法官則會採「完全心證」方式判賠。吉時娛樂公司與「Young Guns」漫畫家林政德簽約翻拍電影,後因林政德更換經紀人,電影計畫開天窗,吉時除求償先期籌製費用,另請求126萬商譽損失,但因文化產業難以計價,未上映電影也無法預期獲利,台北地院採類似「精神慰撫金」模式,考量侵害情節、雙方資本額等一切情事,商譽部分判賠20萬元。

採取完全心證 商譽部分判賠

如何量化商譽價值,這個問題不只困擾著法官,商界、會計界長年以來也爭論不休。其實財政部目前討論中的「企業併購法」修正案,就考慮對商譽作一致性認定的解釋,明確規範應符合的要件及不得認列的情形,法案未來若提案通過,也能讓商譽賠償判決更客觀、更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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