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綜合話題〉企業營業秘密損失 平均每案20億

2018/10/29 06:00

營業秘密法移送案件數

記者謝君臨/專題報導

營業秘密法犯罪6大手法

為因應中國透過「對台卅一項措施」企圖挖走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營業秘密法」修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統計,自2013年營業秘密法刑罰化迄今,調查局共移送85案,企業估算損失總計達1,713億元,換算下來,平均每案損失約20億元,近年受害產業則以半導體為大宗,罪魁禍首9成為中國廠商,對我國經濟、國安均造成重大危害。

移送數量 逐年攀升

調查局統計,營業秘密法案件移送數量逐年攀升,2013年僅有4件,到了去年已達23件,成長近6倍;至於今年截至9月,調查局共移送19件,五年多下來總計移送85件,其中49件起訴、3件緩起訴、18件不起訴(1件起訴著作權法,1件起訴背信)、15件仍在偵辦中;為避免技術外流、人財兩失,完備相關法規刻不容緩。

檢調人員分析,由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相較於韓國、新加坡等其他國家,具有文化、語言、地理位置等相似性與鄰近性,再加上台灣薪資較低,因此我企業經理人或研發人員,往往成為中國敵對陣營吸收的首要目標,並依提供資料的珍貴程度,決定3至5倍的薪水級別。

大連化工案 損失逾120億

近年因涉及營業秘密法遭重判案例,首推高雄大連化工案;大連化工高雄大社廠前生產部長陳朝儀,涉嫌受中國雲南正邦科技高薪利誘,在退休前以隨身硬碟竊取11萬筆VAE乳膠生產技術、製程、配方等機密資料,替正邦科技在中國建廠,致大連化工損失逾120億元。一審判陳7年6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創下該法刑罰化後判決最重案例,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根據調查局分析、統計,營業秘密法的犯罪態樣主要可概分為4種,包括以電子郵件寄送、USB隨身硬碟存取、手機翻拍機密文件,以及透過遠端遙控竊取公司電腦中的機密文件等;其餘手法還有紙本列印,或直接攜帶機密文件外出。

調查局呼籲,企業在員工寄送電子郵件時,除了加註警語,也可設定敏感字元,透過網管即時攔截,另根據接觸機密文件的不同層級人員,限定其USB隨身硬碟存取權限,並規定進入特定區域禁止攜帶照相手機,嚴格管制員工透過遠端遙控存取公司電腦內部機密文件,藉此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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