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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之爭╱大同公司派提5點質疑 王光祥︰涉毀謗就告

2018/10/16 06:00
經營權之爭╱大同公司派提5點質疑 王光祥︰涉毀謗就告

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被大同公司派提5點質疑,他對此反駁,並表示不排除提告。(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隨著公司法「大同條款」上路倒數,大同經營權之爭進入短兵相接。公司派提出5點質疑,包括動用上櫃公司資源、子公司經營績效不佳、惡意阻擋現增案、不響應政府新能源政策及是否涉入台商鄭文逸、中資任國龍炒股案;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昨強調,他與鄭、任根本不是同一陣線,且鄭、任2人是去年買進大同股票,自己是今年初才買股權,光是時間上就不一樣,若公司派刊登廣告內容涉及誹謗,將不排除提告。

王︰芙蓉大樓都更 可賺1個股本

他也強調,三圓建設沒有資金缺口,子公司隴華電子(2424)經營現況不佳,是因先前管理階層老化,入主至今大約4年,透過減資等各項方式已逐漸回到營運正軌,還與美國休斯網路公司簽訂海上寬頻代理權,可提供遠洋漁船穩定的訊號,營運績效很快就會顯現。

王光祥還質疑大同處分芙蓉大樓一案,強調自己是房地產起家,土地是資源,必須相當珍惜,現階段房市處於盤整,處分非最佳時機,假設1坪只賣80萬元,6000坪頂多能賣到48億元;但保留資產再透過都更方式進行重建,不僅可獲得容積獎勵3成、容積移轉3成及時程獎勵1成的容積,更新後的房價更可期待,到時再來處分不是更好?甚至幫大同賺進一個股本。

大同︰都更需時間 處分最佳方案

王光祥還說,大同的本業是家電跟種電,但相關的宣傳似乎不亮眼;且對大同廣大股東而言,土地是資源,處分不是上策,他從未反對新能源政策,未來若能進入管理階層,將會找來最強的銷售團隊,提升大同品牌的能見度。

大同表示,都更需要時間,內部對於相關方案都有審慎評估,也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才通過,處分才是目前對公司最佳利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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