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信用卡契約修正60天條款 消基會促取消

2007/03/23 06:00

〔記者田瑞華、梁世煌、曾慧雯、李靚慧/台北報導〕近來各銀行紛紛縮減聯名信用卡或信用卡的優惠。消基會昨天再度抨擊,歸根究柢,這是因為金管會公布銀行業者修正契約內容時,「只須在60天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即可」,成為業者的「擋箭牌」,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取消該規定,並收回業者在契約中明訂可修正相關契約內容的權利,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檢視最近修改信用卡優惠的七家銀行指出,其中又以發行卡量前十名的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將優惠縮減最多。此外,台灣中油的中油會員卡雖然不是信用卡,但台灣中油最近頻頻廣告提醒會員累積點數將於到期日自動歸零,而且契約直接約定消費累積紅利為「兩年有效」,已顯失公平。

針對消基會的批評,金管會主秘詹庭楨表示,有關業者更改契約內容「僅需在60天之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的做法,金管會將會擇期與業者及消保會進行討論,商討是否可以透過修改定型化契約內容,來減少此一條款所產生的不公平性。目前發卡銀行動輒緊縮持卡人權益的做法,「在態度上並不妥適」。

中油則表示,在民眾申請VIP會員卡時就已經詳細告知消費者各項權益內容,紅利點數之所以要設定兩年的使用期限,主要是紅利點數是消費者加油時無償贈送,不是消費者花錢購買,所以不像禮券沒有規定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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