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回應外界對於金融監理機關退職人員轉任公營機構、財團法人及金融機構擔任職位,可能出現「利益輸送」的疑慮;金管會將推出三大強化措施,包括:加強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要求、強化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自律規定,以及落實金融機構內控制度。
落實負責人適格性審查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未來金管會所屬退休官員,不得出任公股行庫董總。另外,金管會將推出三大強化措施,首先是「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要求」,明定金融機構負責人應符合各項資格條件,確保金融機構係基於其金融專業予以聘任,避免利益輸送的不當職務酬庸,以維持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專業性。金管會強調,未來將嚴格落實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適格性審查,以維護金融機構健全經營。
強化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自律規定
其次,「強化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自律規定」,金管會表示,在相關行政程序中,金融機構應避免對於監理機關公務員為不當接觸等,也是公司治理法令遵循重要環節,將要求金融機構落實遵循法令等公司治理事項,避免金融機構經營發生違法或非常規經營情事,以確保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健全。
落實金融機構內控制度
此外,「落實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將要求金融機構強化董事會職能、資訊揭露透明化、內控及內稽制度建立與落實等,並強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適任性,例如獨董任期滿3屆時,若繼續提名,應於股東會說明理由,且獨董不宜同時擔任超過4家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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