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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炒股案 國寶總裁朱國榮判15年

2018/06/06 06:00
龍邦炒股案 國寶總裁朱國榮判15年

國寶總裁朱國榮涉龍邦炒股案,台北地院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榮重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戶2度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獲利6億3648萬餘元,2年前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朱國榮重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兩波得手超過6億元

其他被告部分,朱的助理林桂馨被判刑8年,國寶人壽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分別被判刑10年半、10年,而秘書曾子育與司機廖進益則各被判刑3年;至於朱的前妻劉慶珠、恒輝不動產董事長李勁節,檢方2年前就已不起訴。

判決指出,朱國榮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提供的13名人頭,開立多達31個證券帳戶,再以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等手法,將龍邦股價從10元拉抬至14元,炒股漲幅35.12%,獲利6204萬餘元;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朱又展開第二波炒作,以17個人頭帳戶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漲幅78.01%,又獲利5億7443萬餘元,合計獲利6億3648萬元。

北院昨天並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判決中解釋,由於投保中心已對朱等人附帶民事求償,合議庭昨同步裁定將此部分移送北院民事庭審理,必須等該案賠償金額確定,才知道要從不法所得中扣除多少賠償金額,因此目前並未宣告沒收。

此外,檢方前年查出朱涉2015年元月進行第三波炒作,並在中信人壽合併台灣人壽一案涉及內線交易,獲利上億元,前年10月另案起訴,全案於北院審理,朱則在案件移審北院後,以4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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