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際財經> 誰抄襲阿里巴巴? 兩阿里互爭正統

2018/04/30 06:00

美國一起訴訟,引發「阿里巴巴」是公司商標還是中東傳說的爭議。圖為中國電商「阿里巴巴集團」去年12月在浙江烏鎮會議上的字樣。(路透)

編譯楊芙宜/特譯

提到「阿里巴巴」,你會想到什麼?小時候讀到《一千零一夜》中「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盜」故事或卡通中的主人翁?還是知名的中國電子商務鉅子阿里巴巴集團?最近美國法院一起訴訟,引發了「阿里巴巴」名稱究竟是商標,還是中東傳說的爭議。

中企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 Group)控股有限公司4月初在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提告,指控杜拜虛擬加密貨幣商阿里巴巴幣基金會(Alibabacoin Foundation或ABBC基金會)涉使用該公司註冊商標名稱,推出阿里巴巴幣(Alibabacoins),籌募資金超過350萬美元(約1億395萬台幣),引發混淆。

阿里巴巴集團指控,ABBC基金會「明目張膽、一再蓄意以誤導的方式」使用其注冊商標,刻意造成混淆、讓消費者誤認為該基金會產品與阿里巴巴集團有關,或受到阿里巴巴集團認可支持。

中國電商鉅子求償3.1億

這家中國電商鉅子尋求美國法院判決終止被告進一步侵權行為,並要求依照美國聯邦法律和紐約地方法律對侵權行為處以3倍損害賠償金,相當於超過1,050萬美元(逾3億1,185萬台幣)。

不過,在向曼哈頓地方法院提交的文件中,ABBC基金會否認消費者會認為其商品和馬雲創辦的阿里巴巴電商集團有關,也不曾試圖利用阿里巴巴集團名稱來發行「阿里巴巴幣」,尤其中國去年9月就禁止首次代幣發行(ICO),該禁令消除了可能引發商標混淆的關鍵來源。

ABBC︰有權使用傳說字眼

ABBC基金會表示,阿里巴巴沒有獨佔魔法傳說字眼的權利,「阿里巴巴的傳說讓人聯想到魔法、金幣、和『芝麻開門』等想法」,ABBC有權使用一個被賦予魔法和金幣意含的傳說字眼,且阿里巴巴集團在此加密貨幣發行領域並未使用或已放棄使用該字眼。

ABBC基金會要求美國法官歐特肯(Paul Oetken)駁回先前另位法官伍德(Kimba Wood)先前發出的暫時禁止令,並勿頒布不准使用「阿里巴巴」稱呼的禁制令。另外,ABBC也主張,曼哈頓法院無權審理本案,由於該基金會和紐約沒有足夠關係連結。

ABBC基金會透過ICO進行集資,其公司資料顯示,阿里巴巴幣ICO的第二階段於3月16日推出,已集資逾350萬美元。近年來,阿里巴巴集團刻意對加密貨幣及ICO劃清界線,創辦人馬雲今年3月曾表示該集團不會推出ICO、但會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的應用。

阿里巴巴常涉侵權官司

阿里巴巴集團本身就經常涉及「侵權官司」,作為原告或被告,為旗下網路商城賣家被控銷售山寨仿冒品而進出法院。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年1月公布的「2017年惡名市場報告」,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淘寶網就再度進入此一販賣侵權假貨的「惡名市場」黑名單;該報告以逾2頁長文字說明淘寶網如何銷售侵權產品,阿里巴巴無法提供客觀數據證明2017年銷售的仿冒產品下降。

諷刺的是,現在阿里巴巴集團提訴,就像許多被淘寶網賣家侵權的許多知名精品或西方公司一樣,欲尋求美國司法救濟,以制止被視為利用品牌聲望和商譽的不當商標侵權行為。

阿里巴巴︰蓄意造成傳播混淆

阿里巴巴集團在法院文件中指控,ABBC基金會使用阿里巴巴集團商標「毫無修改」,在無數例子中藉以銷售加密貨幣資產,可見該基金會利用該阿里集團「把重心專注在成功聲譽的實現上」,試圖造成媒體傳播的混淆。

阿里巴巴集團認為,該基金會網站顯示的商標顏色與其所用的橙色非常接近,介面除了英文、阿拉伯文,也有簡體中文,且內容提到的臉部識別以及刷臉支付都以中國為例子,宣傳片中亦以中國作為背景。

《小辭典》ICO首次代幣發行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意指虛擬加密貨幣的首次公開發行,常被稱「首次代幣發行」、或「首次代幣眾籌」,性質介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與群眾募資之間;籌募資金者繞過銀行和監管機構,透過區塊鏈技術直接向投資人發售虛擬代幣,在短期內籌得大量資金。

ICO去年曾飛速成長,半年間曾募資估計超過10億美元。不過,之後隨著各國緊縮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例如中國政府下令禁止ICO「違法」行為、封鎖加密貨幣和ICO網站,以及多件虛擬貨幣遭竊和ICO網站涉詐欺案爆發後,投資人對ICO熱度日漸遞減。(編譯楊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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