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透明條款欠透明 台洗錢評鑑恐難過關

2018/04/20 06:00

(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今年十一月我國將面臨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因此公司法修法納入「透明條款」,規定公司應提出實質受益人備查,但因企業界反對,院版草案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僅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未到最終受益人;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警告,若年底洗錢防制評鑑未通過,台灣的國家金流將受嚴密檢視,受影響最大是金融業,再來是中小企業,也會大幅影響外資投資意願。

學者︰影響外資投資意願

依行政院版草案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建置之資訊平台,實質受益人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十%股東;也就是僅規定「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且加上但書「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預計將僅適用國營事業及部分外商子公司等。

國外慣例揭露至最終受益人

立委黃國昌昨質疑,因國外慣例是揭露到第二層、第三層甚至最終受益人,目前院版是「硬著頭皮往前衝」,後果堪慮,已有台籍評鑑委員明確透露,以此條件將無法通過評鑑,將對台產業造成龐大衝擊。立委莊瑞雄也說,台灣評鑑若未通過,原本企業民眾匯錢到國外只要一、兩天,會變成兩、三個禮拜。

經濟部與法務部坦言,公司法修法版本的確與國際揭露規定不同。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說,因考量國內企業須有逐步改進空間,一次到位操作會有困難,法務部盡全力準備評鑑,但相關法律規定也希望能確實執行。

法務部透露,台灣二○○七年被列一般追蹤名單,二○一一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若今年未通過評鑑,資金匯出入將大受影響、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受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也將受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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