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竊密投靠中國 台積內鬼起訴

2018/04/19 06:00

台積電兩年內,第二名工程師企圖將28奈米機密帶往中國,遭檢方起訴。(路透資料照)

非法重製28奈米製程

意圖攜往「華潤上華」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積電吳姓工程師於任職期間,非法重製二十八奈米製程營業秘密案件,意圖攜至中國無錫「華潤上華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案經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觸犯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提起公訴。這也是台積電兩年內第二名企圖將二十八奈米機密帶往中國而遭檢方起訴的工程師。

起訴書指出,台積電公司吳姓工程師於一○六年九月間,非法重製二十八奈米之重要製程相關文件,擬於一○六年十二月離職後,攜出至中國無錫「華潤上華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意圖在中國使用非法重製的營業秘密。

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吳姓工程師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中國使用未經授權重製、使用及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嫌,以及刑法背信罪嫌,將全案提起公訴。

此外,台積電一名徐姓工程師去年一月離職前,突然大量印製與二十八奈米相關文件,在提辭呈時,被主管質疑印文件一事,他坦承受中國華力微電子之邀,將從事二十八奈米研發工作。新竹地檢署去年五月也依觸犯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營業秘密法規定,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進而在中國使用者,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該法不僅處罰未遂犯,且科罰金時,如犯罪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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